一、指导思想
根据沪教委【2014】8号文件的精神,从我校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实施学生放学后爱心看护的规范管理,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二、实施原则
1、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为放学后到17:00)。
2、服务内容以保障学生安全为主,学校在看护服务时间内可安排做作业、自习、游戏和课外阅读等活动。
3、看护工作,属于爱心行动公益性质,不收学生任何费用。
4、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提高家长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做好向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三、实施方法:
1、学校安排职员担任看护负责老师,看护工作量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方案。
2、看护工作所产生的任何经费由学校办公经费和绩效工资经费支出,不向家长收取任何看护费用。
3、每周周一至周四4:30后,周五2:30后,看护工作由门卫保安负责。
4、学校通过家长会向家长做宣传,让家长知晓放学后看护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学生放学后至学校指定的校门口报到,并在老师的安排下进行完成回家作业,阅读等活动,学校不安排进行集体补课。
四、实施时间
1、下午4:30前学校职员老师看护
一、二年级 周一、三、四 14:30-16:30
周二 16:07 -16:30
三年级 周一 15:20-16:30 周三、四14:30-16:30
周二 16:07 -16:30
四、五年级 周一、三15:20-16:30 周四 14:30-16:30
周二 16:07 -16:30
2、 周一至周四下午4:30-5:00 门卫保安看护
周五下午:2:30—5:00 门卫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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