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2013-10-15 作者(来源): [暂无]
各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市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徐纪[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规范、执行中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各项要求。各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学习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报监察室(地址:永嘉路354号401室,联系人:郑凤英、张缨)。
中共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