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康宁科技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讨论稿)
(2010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塑师表形象,树文明校风,建和谐校园,把我校师德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依法执教。
1、教师要坚持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和各项政治活动。
2、教师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和谐校园”建设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4、教师要确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施教,避免随意性,认真落实教学管理五项流程,做到不敷衍塞责。
5、教师不做损害学生利益和干扰正常教育秩序的事,不在上课时拨打或接听手机,不私自请人代课或上课。
三、热爱学生。
6、教师要公平对待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一些特殊的学生,更需多一些关心和爱护。
7、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尊重家长。
8、教师要尊重家长,积极与家长配合,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应积极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互能情况,互相协调。
9、教师要积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家访工作,与家长共同做好思想工作,不能向学生家长“告状”,更不能把教师应尽的责任推给家长,甚至埋怨、指责家长。
五、为人师表。
10、教师仪表要得体,谈吐要文明,举止要亲切,教师之间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廉洁从教。
11、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克服不同形式的从教不廉,以教谋私,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贵重礼品、现金或宴请。
七、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