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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科技实验小学章程
2017-03-13  作者(来源): [暂无]

 

上海市徐汇区康宁科技实验小学章程

序言

康宁科技实验小学创办于19938月,原名康宁小学。19972月更名为康宁科技实验小学,并由著名科学家谢希德院士亲笔题写校名。

多年来,学校以“崇尚科学”为校园文化核心,以“教学生五年,为学生想五十年,为国家和民族想五百年”为育人理念,逐渐确立了“崇尚科学、发展个性、善思善学、康体宁心”的培养目标,使“开拓创造、勤奋进取、团结友爱”的校风得到了发扬和传承。学校也在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从一所普通公建配套小学,成为以科技教育为特色的上海市科技特色学校、上海市科技特色示范校、国际生态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上海市徐汇区康宁科技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 Kangning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For Sci-Tech ;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浦北路2143,网址为http//:Knkj.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核定班级数、班额数和招生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崇尚科学”的核心办学理念统领学校的发展,形成校园文化的核心要素,体现科学发展、科学管理、科学育人、科学教育。

科学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定位,明确目标,建成“家门口特色鲜明的好学校”。

科学管理:

按照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的要求,形成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营造以人为本、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氛围。

科学育人:

以“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终生发展的教育之路” 理念为指导,遵循“教学生五年,为学生想五十年,为国家民族想五百年”的育人理念,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科学教育:

以整合的思路协调好科技教育特色与学校各育之间的关系,丰富科技教育德育化、科技教育学科化、科技教育活动化、科技教育环境化、科技教育社会化的内涵。

 

第六条

发展愿景:

成为上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发展理念:

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终生发展的教育之路” 的教育理念,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坚持学校科技教育办学特色和“崇尚科学”的核心办学理念,遵循“教学生五年,为学生想五十年,为国家民族想五百年”的育人理念,落实“崇尚科学、发展个性、善思善学、康体宁心”的培养目标,在学校教育、教学、办学特色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实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通过创建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办学追求

学校以“崇尚科学”的核心办学理念统领学校的发展,形成校园文化的核心要素,体现科学发展、科学管理、科学育人、科学教育。

中长期发展目标:

创建区素质教育实验校(新优质学校),成为“家门口特色鲜明的好学校”,进而成为上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以“崇尚科学”为核心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的核心,遵循“教学生五年,为学生想五十年,为国家民族想五百年”的育人理念,以“开拓创造、勤奋进取、团结友爱”为学校校风建设目标,以“崇尚科学、发展个性、善思善学、康体宁心”为学生培养目标。

 

 学校校标、校旗、校歌、校徽、吉祥物图片如下:

 

学校校标:                   学校校旗:

 

 

 

 

 


学校校歌:《康宁、康宁》,作曲:张振芝,作词:齐小云,

改编:潘为琳。

 

学校校徽:                      学校吉祥物:

康康        宁宁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校长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校长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长要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校长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法律责任。校长行使职权要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学校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第十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导处、 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五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按照基础课程、拓展课程、探究课程进行课程设置,并按照市教委课程计划安排每学期和每周的课时总量,实施快乐活动日课程,保证“三课两操两活动”的实施。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注重将科技教育有机整合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具有独立形态、统整形态、渗透形态的科技教育课程资源。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学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十八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十九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即根据规定授予学生相应学籍号,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和班级,同时学校根据规定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二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一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上级教育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十二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教育。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三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生成长手册》

 

二十四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费用或社会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五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对保安、食堂、清洁等岗位员工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和工勤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提交教代会讨论表决后实施。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一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科技教育特色需要,聘请校外教育教学和科技教育顾问、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应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应在学年计划中确定学年校外教育计划,根据学年校外教育计划确定当年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的内容和项目,提前与社会教育资源取得联系和支持,保证校外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十二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三 学校依托社区,利用周边社区的各类教育资源和活动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社会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周边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做好场地开放期间的安全工作和保障工作。

 

三十四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五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二百六十七万元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

 

三十六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建立财产保管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资产,合理使用低值易耗用品,保证学校的资产增值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十七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学校出纳员岗位,应依法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书。

 

三十八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四十一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二 本章程的修学校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三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