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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05年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12-03  作者(来源): [暂无]

徐教〔2005〕57号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为加快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组织实施2005年徐汇区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现对本区教师中级职务评聘提出如下意见:

二、评聘范围

2005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

1、本区教育事业单位编制的在岗教师。

2、本区范围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评聘条件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当年学校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二)任职资历

1、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从事教师工作满三年,可直接认定。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当有中学二级职务任职累计满四年的经历。

3、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当有小学(幼儿园)一级职务任职累计满五年的经历。

4、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及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初级职务满三年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三)学历

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对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五)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提交二篇论文(教育、教学各1篇)。2006年起,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六)班主任年限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担任四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劳技、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七)继续教育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

(八)计算机

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计算机能力考核。未能参加我区继续教育的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可提供相应的计算机能力考核资格证书。

(九)外语

2006年起,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

四、旁系列中级转岗

1、中学转岗者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转岗者必须具备大专学历。

2、转岗者获得旁系列中级职务后必须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且周课时在6-8节以上。

3、转岗者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参加过新教师培训,应有二年及以上班主任经历。

4、转岗者经专家听课后,由专家确认其是否具有旁系列中级职务转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资格。

5、转岗者还应符合中级职务评聘条件中的(一)、(五)、(七)、(八)、(九)条款的规定。

五、破格

     任职资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破格评聘:

1、任初级职务期间中学完成四年,小学、幼儿园完成五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2、思想品德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各方面均符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并在区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3、具备以上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

2)任初级职务期间承担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3)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锝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六、关于旁系列(实验系列除外)中级职务以考代评的聘任工作

1、各学校(机构)对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

2、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向学校(机构)提出晋升职务的申请。

3、学校聘任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定期考核,然后严格按照各岗位的结构比例提出拟聘意见。

4、拟聘人员的名单由学校(机构)一人一报告送局人才服务中心,由教育局审核。

5、旁系列职务以考代评的聘任工作的审核每年二次(6月份初级、12月份中级)。

七、对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未被聘任人员的有关规定

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一年后个人可提出申请、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对其所在的教育教学岗位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送局人才服务中心,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聘任其相应的教师职务。

八、材料要求

1、申报表

    小结打印件靠右贴在中间,申报表上本人要签名;

2、副本

二堂公开课:评价表、教案、校区证明依次装订,三张表日期必须一致;
          考核表:小学、幼儿园五年(2001年—2005年),中学四年(2002年-2005年);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明、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初级职务聘任表、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聘任文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先进荣誉称号、业绩证明等复印件依次装订在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副本最后。

3、论文

      (1)二篇:教育教学各一篇(每篇一式二份);

   (2)装订要求:封面、交流或得奖证明、论文依次装订成四本。

4、材料袋

右上角贴蓝色标签(203)写学科,目录直接写在档案袋上;

各学校在交材料同时交名册和盘片一份(名册在网上下发)。


                                徐汇区教育局

                                二00五年十一月

 

 

 

                                                                           

主题词:中级职务  评聘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