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徐教纪〔2009〕2号文件的要求,本校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文件,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同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宣传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张贴,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
2、没有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没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不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不存在以假发票等到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不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是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自查中没有发现各种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