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功能,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不得随意关闭(停电检修除外),门卫应每天检查图像是否清晰,监控范围是否正常。如遇异常及时向后勤部门汇报。 二、“110”区域联防报警系统及校内红外报警系统布防时间:当日19:00至次日6:30。特殊情况由后勤部门通知门卫。 三、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全天24小时布防,特殊情况由后勤部门通知门卫后才能撤防。 四、报警器布防后如有教职工需进入已设防房间,必须先到门卫签字备案后,才能撤消该房间的报警(其它布防房间仍保持布防状态,不得关闭),离开时通知门卫重新布防。 五、后勤部门不定期从公安110报警系统及校内报警系统主控机调阅布撤防时间,以便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六、门卫每天应作好布撤防记录。 七、2006年7月制定的条例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