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少工委:
少先队是党的幼儿,儿童团是少先队的预备队。为充分展示广大儿童团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进一步引导他们从小听党的话,做祖国的好苗苗。市少工委办公室、《少年日报·儿童周刊》编辑部决定于今年12月4日第二十四届小红星儿童节,联合表彰第十七届“上海市好苗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听党的话 做祖国的好苗苗
二、评选范围
在校的二、三年级儿童团员、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1、做到爱红星、爱学习、爱师长、爱同学、爱劳动。
2、热爱儿童团集体,积极参加儿童团的各项活动。
3、为小红星争光,达到雏鹰争章的标准。
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
2、承办单位:上海市少工委办公室
少年报社《少年日报·儿童周刊》编辑部
3、协办单位:上海国福龙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选程序
1、校级评选。以民主推荐为原则,儿童团中队推荐,少先队大队评定审核。优秀者经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区(县、局)测评。
2、区(县、局)测评。各区(县、局)少工委成立评审小组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规定名额推选优秀者,并从中推荐1名“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优秀者和“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须经区(县、局)公示(3个工作日)后参加市级终评。
3、市级终评。市少工委将成立专家评审团对本届“上海市好苗苗”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评审形式为:自我介绍、评委问答、互动活动等形式,终评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4、
六、时间安排
1、10月下旬下发评选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上旬,各区(县、局)少工委明确要求,广泛宣传并张贴评选海报,精心组织;
3、《少年日报·儿童周刊》进行专题报道,宣传本次活动的评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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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选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评选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2、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真正体现儿童团、少先队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
3、“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材料要求:(1)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左右,一式10份;(2)纸张大小16开,左边距
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62627700-1093,62427036(F)。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七届百名“上海市好苗苗”各区(县、局)名额分配表
2、第十七届百名“上海市好苗苗”登记表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
主题词:第十七届上海市好苗苗 评选 通知
少先队上海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70份)
附件1
第十七届百名“上海市好苗苗”各区(县、局)名额分配表
黄浦区 2 宝山区 9 监管局 1
卢湾区 1 闵行区 8 梅 山 1
徐汇区 5 嘉定区 4 鲁 中 1
长宁区 4 浦东新区 21 大 屯 1
静安区 1 金山区 4
普陀区 6 奉贤区 5
闸北区 4 青浦区 4
虹口区 4 松江区 6
杨浦区 4 崇明县 4
附件2
第十七届百名“上海市好苗苗”登记表
区(县、局) | 学校 | 中队 | 性别 | ||||||||
姓名 | 职务 | 特长 | |||||||||
已获得哪几枚必修章 | |||||||||||
曾获得的其它奖章 | |||||||||||
曾受何 种奖励 | |||||||||||
家庭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不需要另外附页) | |||||||||||
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县、局)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此表一式两份,分存市、区(县、局)少工委办公室;
(2)此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