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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12-22  作者(来源): [暂无]

各中小学、职校:
  依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办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3]14号文)精神,决定启动2008年度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办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3]14号文)中 “被命名的市级示范校不作为终身制”、“示范校每三年评选一次”的精神,市教委委托市评估院组织实施2008年度的示范校评审工作。
  二、评审目的
  本次评审的目的不仅是对近年来上海市中小学开展“示范校”建设的成效进行鉴定,也是为促进上海市中小学“示范校”自主建设和内涵发展,提供导向和支持。评审结果将作为市教委有关部门进行“示范校”命名的决策依据。
  三、评审模式
  本次评审采用的是在学校自愿申报、自评自查、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区县初审,市级复审的评审模式。学校填写评估申报表,参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查报告。之后,报区县教育局,区县初审通过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评估院。市评估院将组织专家,采用调阅资料、抽查数据、访谈座谈和实地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复审工作,并综合区县等各方意见,通过专家组投票表决,最终形成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为已被评为区级示范校,且已评为“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可自愿申报市级示范校。
  2、上一轮已被评为市级示范校的所有学校,需重新申报。
  3、市级复审中,各区县申报的市级示范校数量增幅不超过本区县上一轮市级示范校总数的10%

4、中职学校的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学校自评自查
  申报学校应认真开展示范校创建的自评自查工作。上一轮被评为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学校自查的重点是:行为规范教育的发展状况,示范项目的建设成效和示范辐射作用发挥的情况;新申报学校自查的重点是:示范校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学生行为规范水平现状。
  上一轮被评为市级示范校的学校须制作并完善“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风采展示”网页,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三)区级初审及报送材料
  市级示范校的初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学校进行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及实地考查,并依据专家组初审意见填写区县审核意见。各学校统一报送区教育局的材料如下。
  (1)有关各校的《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申报表》(附件二)。
  (2)有关各校的附件材料。学校可根据需要递交与示范校创建相关的学校德育校本课程教材、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
  上述材料各一份,请相关学校于1022之前报送区教育局,中学送教育局中教科沈红群(漕溪北路3361021室,联系电话6487222*1090),小学送教育局小幼教科郑志平老师(漕溪北路3361009室,联系电话6487222*1009)。同时,各校将《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申报表》电子稿(文件名为各校名称,除签名和盖章外均需填写)发送至中教科沈红群或小幼教科郑志平老师信箱。
  (四)市级复审
  市级示范校的复审由市评估院组织专家具体实施,复审将采用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网络评审中,专家组将对各校的申报材料和风采展示专题网页(仅限上一轮被评为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在网络评审基础上,将抽查部分学校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一: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网上展示要求》

    附件二: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学校)评估申报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网上展示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一轮被评为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学校,将制作“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风采展示”专题网页,并在心域网(即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上进行网上展示,网上展示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校专题网页的总体要求

网页展示应具有校本特色,着重展示学校近年来行为规范教育方面的新举措、新发展和新思考。网站既要展现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主要成效和有益经验,又能实时地反映学校学生行为规范水平的现状,以及行为规范教育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网站应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话题开展教育活动,网页内容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和时代性。

二、示范校专题网页的基本内容

1、学校行为规范教育的总体目标和措施,包括三年发展规划、主要措施、评价机制、创新特色等内容。

2、学校在师德建设、教师行为规范教育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3、学校围绕行为规范教育所开展的校园文化、体育、艺术、科普、社会实践等活动,尤其是学生自主发展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内容。

4、学校开展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与教育的措施与效果。

5、学校在开展行为规范教育领域的课题研究项目及成果,以及与行为规范教育相关的校本课程建设的主要情况。

6、学校在与社区共建,以及开展家校互动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7、举办与行为规范教育相关的区级或市级展示活动。

8、与兄弟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学习与交流的合作互助活动。

9、学生在学校、家庭、社区中的活动与体验。

10、  学校在行为规范教育中的最新动态,以及针对有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的研究、讨论、思考等。

三、示范校专题网页的技术要求

1、名称标明

已有网站的学校要在网站首页上设置“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风采展示”专题网页,并有鲜明醒目的标志。

2、栏目设置

各校可按照示范校专题网页建设的基本内容,结合学校网站已有特色,设计示范校专题网页中各栏目的名称。

3、技术、信息维护

已有网页的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示范校专题网页的内容。尚未建立示范校专题网页的学校应在112之前完成网页制作,如信息技术上有问题可委托上海市远程教育集团教育软件发展公司负责进行信息化建设,包括策划设计网站,学校服务器托管和技术支持维护等一系列工作。

4、发送链接地址

新建示范校专题网页的学校请将首页链接地址发送至xinyu@shtvu.edu.cn

5、联系方式

请各校在邮件中注明学校所属区县、校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和学校地址这六项信息,确保沟通便利。

6、其他

已有示范校专题网页的学校如出现网址变更或出现较长时间内(一周左右)不能打开网站的问题时,请及时通知我们。

四、心域网媒体介绍

心域网(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是由上海市教委德育处主办,上海市远程教育集团教育软件发展公司负责技术维护,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负责内容支持。

网站地址:上海市远程教育集团(国顺路288号学习广场十楼)

E-mailxinyu@shtvu.edu.cn

联系人:老师、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25653284*1035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网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