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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7-12-03  作者(来源): [暂无]

关于开展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

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徐汇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为徐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根据《上海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和《徐汇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现就做好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将区域各领域优秀、紧缺的人才吸纳到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来,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把徐汇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名额

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100名,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为120名,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名额为20名。

三、评选范围

1、徐汇区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人才;

2、注册或纳税在徐汇区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

3、注册或纳税在徐汇区的外省市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人才。

四、评选条件

在评选范围内的各类优秀人才,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52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以2004年以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

1、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条件。徐汇区拔尖人才是指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业管理类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课题研究或项目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研发项目、产品获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名、特、优荣誉,并已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和决策管理能力,善于抓住机遇,推动企事业单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具有经营特色、服务特色或办学特色,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徐汇区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类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发明、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上成绩显著;

2)在专业理论研究上有较深造诣,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著的专业著作被正式发表;

3)对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区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4)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徐汇区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技能类人才,一般应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技术革新成果、发明创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技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在全市技能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绝技、绝活,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

已列入上海市和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后备队”人选,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评选步骤及方法

1、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中旬)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2)编印宣传资料,通过《徐汇报》、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

3)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推荐上报阶段2007年5月上旬)

1)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人选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推荐:

——单位推荐。由人选所在单位提名推荐,填写《单位推荐表》,写明推荐理由,报送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

——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由市级以上学术团体,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知名专家、学者等署名推荐,填写《行业、社会团体、专家举荐表》,并写明举荐理由,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送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

——个人自荐。由本人填写《个人自荐表》,对个人近三年来主要业绩及今后三年工作目标、设想等作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

注册或纳税在徐汇区的“两新”组织及外省市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的人选,可向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经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合作交流办、区人才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社区(街道)、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推荐人选,填写《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评审阶段2007年5月中旬)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名单后,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名单,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4、公示阶段2007年5月下旬)

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在公示期间反映的突出问题,由人选所在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负责核实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5、审批命名阶段2007年6月)

正式入选名单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后,以“徐汇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证书。

六、材料报送

上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

2、《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一式10份)及电子版。

3、《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电子版。

4、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者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资质、培训、奖励、聘用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组织领导

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社区(街道)、镇具体组织实施。

八、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此作为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和实施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各有关单位在操作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推荐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推荐选拔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公认度,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3、各有关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对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并做好信息的沟通反馈工作,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h.sh.cn/info/index.jsp浏览并下载。

 

徐汇区拔尖人才评选工作联系人: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杨海英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511室(邮编:200030)

联系电话:54242526(传真),64872222-1503

Email:yhyyhy@xh.sh.cn

徐汇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联系人:

徐汇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岑、朱晓飞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308室(邮编:200030)

联系电话:64287932、54590549、

64872222-1540、64877333(传真)

Email:rencaike@xh.sh.cn

徐汇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联系人:

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  徐颖

联系地址:沪闵路9118号201室(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54977700-2011、2012,64471727

Email:xulabour@sohu.com

 

 

附:1、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流程图

2、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

徐 汇 区 人 事 局

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4日

 


1:

 

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流程图

 

宣传动员

                        

 单位推荐             行业、社会团体、专家举荐         个人自荐

 

 


         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街道)、镇审核上报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

                       专家评审出候选人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组织公示

 


区委、区政府审批

 


区政府颁发证书

 

 

 


2:

 

2007—2009年徐汇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系统

拔尖人才

学科带头人

高技能人才

备注

1

 

12

44

2

 

2

 

5

33

2

 

3

 

3

4

3

 

4

 

5

5

1

 

5

 

10

6

6

 

6

统战部(工商联)

10

8

1

 

7

 

11

10

2

 

8

政法委

 

1

 

 

9

民政局

 

1

 

 

10

外经委

3

3

 

 

11

 

8

6

 

 

12

人事局

4

1

2

 

1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2

 

14

 

 

3

 

 

15

 

1

1

 

 

16

 

 

3

 

 

17

合作交流办

6

1

 

 

18

总工会

2

1

2

 

19

团区委

6

3

2

 

20

 

3

1

1

 

21

旅游管理局

3

1

 

 

22

徐家汇街道

4

1

1

 

23

天平街道

2

1

1

 

24

湖南街道

2

1

1

 

25

枫林街道

2

1

1

 

26

斜土街道

2

1

1

 

27

田林街道

2

1

1

 

28

长桥街道

1

1

1

 

29

虹梅街道

10

7

1

 

30

康健街道

1

1

1

 

31

凌云街道

1

1

1

 

32

龙华街道

1

1

1

 

33

漕河泾街道

3

1

1

 

34

华泾镇

4

3

1

 

35

其它单位

3

2

1

 

 

130

16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