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市教委等七单位《关于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07〉12号)以及市政府召开的2007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与9月中下旬,对我区中小学校开展2007年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了解、掌握我区中小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不足,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区教育收费的满意度,争取早日实现教育收费规范的总目标。 现将联合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联合检查工作在本区中小学、职校自查、联合检查组抽查的基础上进行,并重点检查 8 所小学,12 所中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各占一定比例。 检查的时限是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1、自去年秋季开学以来学校开展规范收费工作情况,包括学校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关制度建设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是否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是否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是否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3、学校是否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是否执行今年新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三限”政策以外,以其他名义招生并收费。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生学杂费后,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是否能够得到保证,并不挤占正常的教育教学经费。 6、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将教辅材料列入“一费制”收费项目,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或统一指定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学习用品、购买商业保险、购买校服等,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情况;为学生代办收费是否纳入财务管理,代办中产生的折扣、让利等是否全额返还给学生。 7、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补课收费情况,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补课;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班并收费;将本校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课收费等。 8、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明白收费卡情况,包括是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是否按明白交费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 9、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摊派教辅材料等情况。 10、学校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和去年未被列入检查的学校按照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6年示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 11、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1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的情况。 13、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由区纠风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审计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检查组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四、检查的方法 1、听取学校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学校领导班子有关研究部署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会议记录以及制定的制度、措施等资料; 3、查阅有关教育收费的账册、票据及相关资料; 4、视情况召开学校校长、学生、学生家长、社区干部等不同形式的座谈会。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1、 9 月11日至19日 ,各学校对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 2、 9 月14日,召开被抽查的学校迎接检查工作会议。 3、 9月 18、19日,检查组开展检查。 4、 9月 30日,检查组分析汇总检查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11月, 各学校根据区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反馈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教育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7、全面总结2007年区教育收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市有关部门。 六、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学校自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接区联合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自查。联合检查前,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与 9月19 日前,将自查报告用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计财科。 3、认真整改。各学校要对自查、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推进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委及市教委等七委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要坚决、及时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予以上缴,同时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