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基(2001)84号《关于做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区教育局的要求,制(修)订本区中小学生学籍卡编码规则。 编码顺序: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徐汇区中小学生学籍卡编码由六部分十九位数字代码组成。规则如下: 1.市代码(3位)为310(依照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国家标准〔GB/T2260-1999〕)。 2.区代码(3位)为104(依照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国家标准〔GB/T2260-1999〕)。 3.学校代码(4位):根据学校性质编制,一经编定不可更改。 (1) 第一位(编码顺序7):学校类别 小学:0; 初级中学:1; 市重点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2; 区重点中学:3; 普通中学(含完中、高中和综合高中):4; 一贯制学校:5; 特教学校、工读学校:6。 (2) 第二位(编码顺序8):学校学制 高级中学:0; 完全中学:1; 综合高中:2; 初级中学:3; 小学:4。 (3) 第三、四位(编码顺序9、10):学校性质及排序号 公办学校:00 — 59; 转制学校:60 — 79; 民办学校:80 — 99。 4.学段代码(1位):依据学生目前所在的学段决定。 高中学段:3; 初中学段:2; 小学学段:1。 5.入学年份代码(4位):依据学生进入本学段学习时的年份决定,如: 2000,2001,2002 ……。 6.学生代码(4位):以班级或以年级为单位进行编制,一经编定不可更改。 (1) 小学: ① 第一位(编码顺序16):学生类型 随班就读学生:1; 外籍学生或华侨学生、华人子女在读生:2; 香港籍学生:3; 澳门籍学生:4; 台湾籍学生:5; 外省市借读学生:6; 外区借读学生:7; 本区学生:8。 若一个学生同时符合上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类型时,一般按给定数 字最小的一种类型编码。 ② 第二位(编码顺序17):班级号 1 — 9班的对应编码为1 — 9,10班的对应编码为0。 ③ 第三、四位(编码顺序18、19):学生排序号(亦为流水号) 01 — 99。 考虑到外省市、外区、本区学生的户籍变化因素,自2006学年开始,第一、二位(编码顺序16、17)亦为班级号:01 — 99。随班就读学生、外籍学生或华侨学生、华人子女在读生、港澳台学生、外省市学生、外区学生的情况用“备注”栏说明。 (2) 初、高中: ① 第一、二、三、四位(编码顺序16、17、18、19):学生排序号(亦为大流水号)0001 — 0999(或1001 — 1009)。 ② 此学生代码编制方法自2003学年始,便于全局性的统计与核对。 ③ 外籍学生、华侨学生、华人子女在读生及香港籍、澳门籍、台湾籍学生的情况用“备注”栏说明。对华侨学生、华人子女在读生,应注明其居留国。 二.户籍不在本区的学生,经正常招生进入相应学段的学校学习,或符合有关 借读规定(指义务制教育阶段)并经局招考中心核准进入相应学段的学校学习,其学籍卡编码由现就读学校负责编制。 三.在工读学校就读但学籍未转入工读学校的学生,由其学籍所在学校编码。 四.十九位的编码规则保证了每一位在校学生在全国范围内学籍卡编码的唯一性,因此在学籍卡内写入的编码和卡面上印刷的编码均为十九位。一贯制学校学生的学籍卡编码,依据目前所在的学段决定。 五.学生若在同一学段中途发生学籍变更——若转学,其学籍卡编码注消并不得他用,由转入学校负责重新编制其学籍卡编码并更换学籍卡;若退学,其学籍卡编码注消并不得他用;若留级、休学复学,其学籍卡编码继续使用,不可变更。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06年12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