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康宁科技实验小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校务会议事(扩大会议由党员、行政班子成员、教代会主席团成列席),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审议,按照校务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并作会议记录。 三、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学校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五、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校长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六、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有专人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 2004年
附: ·议事制度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议事制度重大项目 (十二)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十三)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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