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建立选拔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从教工中选拔出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奠定人才基础。 第三条 本制度从基本条件、干部选拔两个方面对学校干部选拔机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选拔干部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个人品德高尚,乐于为教师、学生服务,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认真、刻苦、踏实、有耐心。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在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善于创新,主动学习并掌握本职工作的理论和技能。 5、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团结身边的同志,严以律己,乐于助人。 6、有较强的认知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宣传策划能力、活动实施能力、社交能力等,工作主动性、计划性强,办事效率高。 7、 业余爱好健康、广泛,且有一定的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在教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部分 选拔后备干部、中层干部程序 一、参选条件 1、符合前述基本条件。 2、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 二、选拔过程 1、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干部选拔的文件,党员组织生活讨论推荐后选干部名单。 2、党支部书记组织教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无记名推荐后备干部、中层干部,支部进行汇总。 3、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工的意见。党支部、校务领导小组对参选人员进行考核, 结合其以往工作表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将名单、材料报予上级部门审批。将名单以校务等形式公示三天以上。 2006年11月 |